《草案》分為七章,包括總則、基礎研究與技術開發、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應用場景拓展、促進與保障、治理原則與措施和附則,共計八十三條。
《草案》從深圳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實際出發,圍繞“明確范圍+補齊短板+強化支撐+搶抓應用+集聚發展+規范治理”等環節,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探索創新。
《草案》從技術角度對人工智能的概念作出了規定,明確人工智能是一種“利用計算機或者其控制的設備,通過對收集的外部數據進行學習、分析,感知環境、獲取知識、推導演繹,研究、開發用于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以及應用的能力”(《草案》第二條)。同時,考慮到隨著人工智能應用范圍的擴大和商業模式的成熟,人工智能產業邊界與范圍也在逐步擴展,結合我市正在開展的人工智能產業統計工作,明確了人工智能產業的邊界,將除人工智能軟硬件產品、系統應用、集成服務等核心產業外,人工智能技術在各領域融合應用帶動形成的相關產業也納入人工智能產業范疇(《草案》第三條)。
《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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